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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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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院为民监督!今天我和我爱人来当面感谢检察院的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作主!我们真的遇到清官了! ”丁纯激动的说。近日,敦化市渤杨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纯,怀着感激的心情将一面锦旗送到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尹秀江的手中,以感谢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对其土地侵权案件的依法监督。



   敦化市渤杨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九十年代,其厂址原系军事用地,但军方将此地委托原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代管。渤杨木业有限公司通过与军方签定协议取得了用地许可,并合法取得了敦化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但是,其后成立的敦化市仁和木器厂在建库房时,非法侵占渤杨木业有限公司土地200多平方米,渤杨木业有限公司在多次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仁和木器厂告上了法庭。敦化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按侵权之诉进行审理,而是按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并裁定驳回起诉。渤杨木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敦化市人民法院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中止案件审理达一年多未做处理。与此同时,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介入该起案件的土地权属审查。渤杨木业有限公司对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介入该起案件的土地权属审查有异议,依法向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申请对敦化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审查进行监督。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接到监督申请后,依法定程序进行监督工作,并依法向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同时,尹秀江副检察长亲自审查了渤杨木业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针对法院中止本案审理情形,向敦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民事审判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敦化市国土资源局终止了此案件的土地权属审查,敦化市人民法院也及时启动审理程序,对本案作出判决。

   近年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监督”指示精神,坚持“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的理念,依法对敦化市辖区内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所发出的监督检察建议,均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真正的维护了法律权威,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